在有限的耕地上,要把粮食生产放在优先地位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。文件指出,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,切实稳定粮食生产,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。这是继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之后,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又一个有关耕地和粮食的重要文件。笔者认为,保护中华民族的饭碗,耕地不应“非农”,粮田不应“去粮”,有限的耕地资源应优先用于粮食生产。
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迫在眉睫。近年来,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,粮食生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压舱石。但是,由于一些地区的经济利益,耕地趋于“非粮化”。一些地方将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减少粮食,一些经营者违规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种树、挖塘,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将耕地转为非粮食作物。如果任其发展,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。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。我国人口多、耕地少,耕地整体质量不高,后备资源不足,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。中国的国情和农业条件决定了我们必须拿出国力来解决14亿人的粮食问题。目前,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,国际农产品市场供应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大。应对国际形势变化给国内粮食生产稳定带来的不确定性。
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,必须正确处理粮食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。既要根据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,也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。永久性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,应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,特别是保护三农。在优先发展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的基础上,适度利用耕地生产非食用农产品。
要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,必须管好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。有关部门依法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,是考虑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的重要措施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,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,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设施,不得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违反规定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。总之,必须严格禁止破坏耕作层。
为了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,产销区必须通力合作。长期以来,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,但粮食主产县多为经济薄弱县,部分主产区粮食生产出现了放松,种植面积有所下降。各地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。主产区要努力发挥资源优势,适度规模经营,继续为全国作出贡献;在产销平衡地区,建设一批粮食配给田,确保基本自给;要在主销区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,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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